公司進行“華科”商標續展
2010-1-11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的規定,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,在有效期到期前半年,商標持有人可對商標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續展。公司現有的三個“華科”注冊商標,在2010年4月份,5月份、7月份即將到期。為保證商標的持續有效性和合法性,使公司的產品受到法律保護,經營部將對公司現有的商標進行續展,通過對4家商標事務所進行詢價比較后,確定了商標續展業務辦理的事務所,下一步將進行具體的續展申請工作。